行政许可(备案)办理事项表
单位名称
(盖章)
雁塔区卫生局
许可项目
(备案)
医疗机构设置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批
许可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陕西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办理地点
卫生局
办理时限
设置审批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注册、登记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联系人员
彭莉莉
联系电话
85261965
投诉电话
85227101
所需资料
1、设置申请书;
2、个人资质材料(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医师资格证、无业证明)。
3、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4、选址报告及建筑设计平面图。
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提交个人资质材料,设置申请书,可行性报告,选址报告;
第二步:受理审查申请事项和有关资料;
第三步:实地查看医疗机构选址,合格的报局办公室收文,经研究后发《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不合格,书面答复申请人。
第四步:对合格的,组织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检查、验收,验收合格报送区卫生局局长审批、签发。验收不合格者,限期整改,重新验收合格后,进入合格程序,整改不符合要求的,撤消设置资格,予以退回。
备 注
注:1、一事一表; 2、凡在办事过程中需要填写表格的事项,请另附表格和表格的示范填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