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师执业资格核准

行政许可(备案)办理事项表

单位名称

(盖章)

雁塔区卫生局

许可项目

(备案)

乡村医师执业资格核准

许可依据

(备案)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办理地点

卫生局

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是否收费

收费

收费依据

国计委财政部计价〔19952267

联系人员

高鹏

联系电话

85230940

投诉电话

85227101

所需资料

1、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经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

2)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

3)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培训规划,接受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

3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拟聘用证明和相关学历证明、证书。

办理流程

第一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第二步:对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执业注册,发给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继续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

                注:1、一事一表;

                                2、凡在办事过程中需要填写表格的事项,请另附表格和表格的示范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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