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备案)办理事项表
单位名称
(盖章)
雁塔区卫生局
许可项目
(备案)
乡村医师执业资格核准
许可依据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办理地点
卫生局
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是否收费
收费
收费依据
国计委财政部计价〔1995〕2267号
联系人员
高鹏
联系电话
85230940
投诉电话
85227101
所需资料
1、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经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
(2)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
(3)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培训规划,接受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 ;
3、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拟聘用证明和相关学历证明、证书。
办理流程
第一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第二步:对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执业注册,发给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备 注
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继续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
注:1、一事一表;
2、凡在办事过程中需要填写表格的事项,请另附表格和表格的示范填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