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塔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档案工作管理制度
     爱卫档案是爱国卫生工作的真实记录和反映。为强化爱卫档案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特制定爱卫档案工作管理制度。
     一、爱卫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格式、统一要求的管理办法。
     二、各级爱卫会应把档案工作纳入年度计划,实施目标管理,自觉接受上级爱卫会的业务指导。
     三、档案日常管理工作由各级爱卫会主管人员负责。
     四、档案按年度划分,设立文书档案、声像实物资料档案和科技档案三类。
     五、档案的收集、整理、建档工作必须遵循全面、真实、细致、统一、规范的原则。
     六、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工作,并制定全引目录和卷内目录。
     七、档案必须用档案专用柜妥善保管。做好防火、防潮、防虫蛀工作。
     八、对已过期的档案确立销毁时,要按照区档案局制定的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销毁清册,报本级爱卫会主管领导批准,才允许销毁,档案管理人员不得私自销毁。对已销毁的档案应在案卷目录上签名,注明“已销毁”字样。
     九、科技和文书档案的收集与整理必须遵循档案的自然形成规律与维护档案的完整的原则,以便真实地反映本级爱卫会开展工作的情况。
     十、声像和实物档案包括图、画册、照片、录音(像)带、光盘、上级单位授予或其他单位赠予的锦旗、奖杯、奖状、奖章、证书等,按形成的时间拍摄照片,填写文字卡片,注明存放地点。
     十一、爱卫会档案管理人员要积极参加本级爱卫会所组织开展的各项爱国卫生活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按要求认真完成收集、制作各类档案。
     十二、归档的所有文件一律选用 A4纸张,文件标题用2号宋体、内容用3号仿宋打印,其它文字或图表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
     十三、区爱卫会要经常组织开展爱卫档案工作的经验交流和评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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